1、教材P12页,请举例说明: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答:例如,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的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其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主法律行为,相对而言,约定定金的行为是从法律行为。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即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后,约定定金这一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仍然存在,即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2、教材P109页,(二)1、(3)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那公司可以用劳务出资吗?公司法那章好像没有列举不能作为出资的东西?
答: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是指合伙人以自己的劳动技能等并通过自己的劳动体现出来的一种出资形式,因此,可以劳务出资的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公司不可以劳务出资。
3、教材P108页,倒数第一段,按照《合伙企业法》中“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规定,对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普通合伙企业”写错了吧?应该是“可以设立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吧?
答:写错了,应该是“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4、教材P99页,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对已婚投资人来说,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不是一样吗?另外,如果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需不需要取得家庭成员的书面同意?否则怎么界定呢?
答: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不一样,个人财产是个人以自己的名义拥有的财产,而家庭共有财产是以家庭的名义拥有的财产。
对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合伙企业法》没有规定。但一般认为,如果投资人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中注明。
5、教材P97页,“法人”“法人资格”的法律解释。倒数第三段最后一句话“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这个法人资格,能理解,公司都是法人,企业不一定是法人,法人承担有限责任,但法律上有没有一个对“法人”“法人资格”的一个解释呢?另外,社团也可以是法人,怎么理解?
答:法人,在法律上是与自然人相对的一类民事主体,凡是经国家法定程序核准或者登记的,拥有必要的独立财产,设有一定的组织机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即为法人。《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凡符合法人条件的组织,即具有法人资格。
6、关于股份公司董事授权,被授权的董事可不可以有表决权?
答:这要看授权范围,如果授权书中授予了代理人表决权,则代理人有表决权,否则就没有表决权。